民法典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

1.若安置房由夫妻一方婚前房产转化,且登记在该方名下,通常属个人财产,离婚不分割。
2.若被拆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安置房也属共同财产。离婚时先协商,协商不成,法院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。
3.若安置房是家庭共有财产,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,再按共同财产分割,可作价补偿或按比值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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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安置房离婚分割依不同情况处理,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;被拆迁房为共同财产的,安置房是共同财产,先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法院判决;安置房属家庭共有财产的,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,财产性质决定其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。婚前个人房产转化而来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安置房,因其来源的特殊性,保持了个人财产属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而被拆迁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,基于财产的延续性,安置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,若无法达成一致,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当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时,首先要将夫妻双方的份额从家庭财产中分离出来,之后再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分割方式可灵活选择作价补偿或按比值分割。如果您在安置房离婚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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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安置房离婚分割需按不同情形处理。若由一方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且登记在该方名下,属个人财产,离婚不分割。
2.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时,安置房也属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先协商分割,协商无果,法院会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
3.若安置房是家庭共有财产,要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,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可采取作价补偿或按比值分割。

解决措施与建议:
婚姻存续期间,双方可对房产情况及归属进行书面约定。
面临离婚分割时,若协商不成可及时咨询律师,收集相关证据,走法律途径解决。
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安置房分割,可请专业机构评估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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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当安置房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转化而来,且登记在该方名下,按照法律规定,此安置房通常属于个人财产。在离婚时,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。
(2)若被拆迁房屋本身为夫妻共同财产,那么安置房自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。若协商无果,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,依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(3)对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安置房,要先进行析产。明确夫妻双方在其中所占的份额后,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处理,既可以采取作价补偿,也可以按比值分割。

提醒:
安置房离婚分割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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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安置房源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且登记在其名下,明确其为个人财产,另一方不应主张分割,避免不必要纠纷。
(二)当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时,双方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;若协商无果,向法院起诉,提供财产相关证据,让法院依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
(三)对于家庭共有财产性质的安置房,先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析产,确定夫妻份额;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析产,之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,可选择作价补偿或按比值分割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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